韦伯认为服从总需要正当性基础,他归纳出三种类型1传统权威(Traditionale Herrschaft)基于历史惯例与世袭地位,人们服从因为"向来如此"(封建君主、家长制)2魅力权威(Charismatische Herrschaft)基于对领袖非凡个人特质的崇拜与追随,正当性完全依赖于个人(宗教先知、革命领袖),随人而终3法理权威(Legale Herrschaft)基于成文法律与正式规则,人们服从的是职位而非个人,是现代组织的支配基础,也是官僚制的本质。